本帖最后由 adrolian 于 2012-2-4 20:12 编辑
今天突然發現自己看得懂The New York Times,興奮之餘,上來分享一下我藉翻譯HP同人文提升英文程度的心得。
我是從2010年9月開始練習翻譯的。在此之前,英文已擱下至少十年(咳!請不要回推我的年齡!),程度之破爛自然是慘不忍睹(這點有許多資深板友可以作證)。不過,愛是世上最偉大的力量,為了翻譯,以往囫圇過去的字句,這下都得一字一字努力查字典,搞懂它的全部意義,如此做了一年半,譯了四、五十萬字下來,英文總算有了些許進步。
然而,反思片刻,我覺得我繞了點冤枉路。
首先,在原文的難易上,實際情況與我最初的假設相反:短文(尤其是原文五千字以下的)才是最難看懂的。或許這點跟中文寫作有些類似,因為篇幅短,要在有限的字數把故事交代清楚,作者在用詞遣字下了極大的苦心,句子結構也務求精鍊,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難。
其次,對話多,不代表翻譯容易。尤其在喜愛仿作實際對話的作者筆下,常常出現每個字都看懂了,就是意思看不懂的情況。
第三,英文畢竟跟中文不同,翻譯腔很難避免。有時我甚至懷疑自己譯出來的到底是中式中文,還是西式中文。這點就只能藉由多看(傳統)中文著作去校正了。
okay,既然本文重點在練習英文上,我想只針對前兩點來談。根據我的經驗,我認為一開始還是挑些原文字數在一萬上下的文來看。長了沒耐性,短了很容易超出能力範圍。而在這個階段可以請出Google翻譯大神--不是為了幫你看懂內文,而是為了「篩選」:Google翻譯產生的譯文越像有意義的中文,代表這篇文章所使用的英文就越簡單;相反的,如果出現的是天書,我建議你最好繞道而行。
接下來,對話多的比對話少的好。對話多的文,所使用的英文會比較趨近一般狀況下的英文;也就是說,文章裡描述性的句子越多,那這篇文光單字就可以讓你查到死。
綜合上述兩點,配合譯過的文,倘若時光能夠倒流,我會從Meri的文入手。真的,Meri用的單字簡單,句子又短,對話口語,要看懂不難。
其次是who_la_hoop的文。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位作者本身就是編輯的關係,她的故事,句子結構很容易理解,單字是多了點,但並不刁難。
Femme大人又比Rae Whit好懂一些。而這兩位作者的長篇又比短篇好懂一些。不過Femme大人有吊書袋的傾向,而Rae Whit的優美詞藻常常很難言傳。
最後是perverse idyll。我很愛她,但我由衷建議各位:托福600分以下的,don't touch! 除非你很想荼毒自己。我的托福400也沒有吧,自不量力去挑戰,搞得自己是焦頭爛額。不過優點是,在譯過perverse idyll的文後,Femme跟Rae Whit的文章突然就變簡單了。
要說的話差不多說完了,我也就此擱筆,希望有志藉翻譯HP同人文練習英文的同學,一起加入這又苦又甜的行列! |